什么是危险货物
危险货物(Dangerous Goods)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。
这些物质或物品具有燃烧、爆炸、氧化、毒性、感染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致癌及细胞突变、污染水源及环境等危害性。
1.1
危险货物国际规章
1. 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·规章范本》
2. 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》
3. 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
4. 《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》(ICAO-TI)
5. 《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》(RID)
6. 《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》(ADR)
7. 《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》(ADN)
1.2
危险货物分类及运输标签
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·规章范本》(以下简称《规章范本》)将危险货物划为九个类别:
第1类 爆炸性物质或物品
第2类 气体
第3类 易燃液体
第4类 易燃固体;易于自燃的物质;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**过氧化物
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
第7类 放射性物质
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,包括危害环境物品
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
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,通常包括容量不**过450L,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、中型散装容器、大型容器(大包装)等,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、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,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。
2.1
危险货物包装类别
出于包装的目的,除第1类、第2类、第7类、5.2项和6.2项物质以及4.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,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:
2.2
危险货物包装标记
每一个包装容器必须带有持久、易辨认以及与包装规格相比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,对于毛重**过30kg或体积**过30L的包装,在其**部或边上必须有标记;标记字母、数字和符号的高度必须≥12mm。包装件毛重小于等于30kg或体积小于等于30L时,标记字母≥6mm。5kg或5L以下的包装也必须有适当大小的标记。